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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发布!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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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发布!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

全文发布!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

近日,由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体育局等10家单位共同制定(zhìdìng)的《辽宁省文体旅融合(rónghé)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举措》)正式发布,以“支持文体旅融合消费惠民让利”等11方面(fāngmiàn)措施(cuòshī),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 注重(zhùzhòng)惠民助企、注重辽宁特色、注重政策协同,是《若干举措》的三大特点。《若干举措》注重与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、促进体育消费的措施等政策衔接,进一步明确(míngquè)市场秩序维护(wéihù)、财会监督、统计监测等机制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(jiànxiào)。 《辽宁省文体旅(lǚ)融合提振消费 辽文旅发〔2025〕17号(hào) 各市政府、省(中)直有关部门,省公共文化(wénhuà)服务中心,中国银联辽宁(liáoníng)省分公司、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: 《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(de)若干举措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(xiàn)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 辽宁省(liáoníngshěng)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(shuìwùjú) 国家税务总局(guójiāshuìwùzǒngjú)大连市税务局 国家(guójiā)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(fēnháng) 2025年6月(yuè)14日 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(xiāofèi) 为贯彻(guànchè)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(tízhèn)消费的部署要求,落实《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》(中办发〔2025〕16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(jìnyíbù)培育(péiyù)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》(国办发〔2025〕2号)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如下措施。 以习近平(xíjìnpíng)新时代中国(zhōngguó)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(wèi)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(de)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,在繁荣文化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,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锚定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的目标任务,聚焦稳存量、育增量、提质量(zhìliàng),丰富惠民(huìmín)举措,进一步提振文体旅消费,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 (一)支持文体旅融合消费(xiāofèi)惠民让利 实施“百城百区”“百城千站”文化(wénhuà)和旅(lǚ)游消费行动计划,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作用,促进金融机构、文旅及相关企业联动,持续推进游客加油优惠(yōuhuì)、“辽品出辽”行动、文旅自驾爱心驿站服务,将更多优质资源(zīyuán)投向文体旅领域。 针对文体旅领域发放“乐购辽宁 惠享美好”消费(xiāofèi)券,省级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超过50%比例,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(shì)予以配套支持。 鼓励A级以上旅游景区打造消费(xiāofèi)场景、提升消费能级,推出(tuīchū)免费或优惠门票等活动。 支持在线旅游企业,推出“食住行游购娱”等多场景多品类(pǐnlèi)平台补贴活动,广泛覆盖文体旅消费(xiāofèi)场景和商家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体育局、省商务厅,中国银联辽宁省(liáoníngshěng)分公司、中国石化辽宁石油(shíyóu)分公司,各市政府) (二)支持“引客入辽(liáo)”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促进入境旅游恢复发展,用(yòng)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,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,支持沈阳、大连城市口岸开设免税店,开展境外旅客购物(gòuwù)离境(líjìng)退税“即买即退”服务(fúwù),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。 对组织省外、境外游客(yóukè)到省内(shěngnèi)旅游的(de)旅行社给予相应奖励,在奖励年度内累计接待省外、境外游客达1000人天数(含1000)以上的,以“一团一报”形式申报,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。 对于(duìyú)以旅游包机、旅游专列等形式引客入辽的旅行社,达到(dádào)奖励标准并且平均售票率达85%以上的,每班次额外予以每人天(tiān)30元奖励。 对于组织银发旅游(lǚyóu)团、银发旅游列车等形式引客入(rù)辽的旅行社,达到奖励标准的,额外予以每人(měirén)天30元奖励(银发旅游列车不同时享受上述旅游专列奖励)。 全省旅行社“引客入(rù)辽”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。 (责任单位(dānwèi):省文化和旅游厅,省税务局、大连市(dàliánshì)税务局,各市政府) (三)支持推出“游辽宁一票通”产品(chǎnpǐn) 鼓励旅游企业推出(tuīchū)“游辽宁一票通”产品(月票、季票、年票),对于协议(xiéyì)A级旅游景区100家(含)—200家(不含)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以上(yǐshàng)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,给予(jǐyǔ)一次性100万元奖励(jiǎnglì);对于协议A级旅游景区200家及以上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。 鼓励旅游(lǚyóu)企业发展“票根经济”,在(zài)“食住行游购娱”等领域联动促消费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(hé)旅游厅,各市政府) (四)支持推出“辽宁全景游”旅游线路(xiànlù)及产品 支持在线旅游(lǚyóu)企业打造并在平台显著位置开设辽宁文旅(wénlǚ)专题,结合(jiéhé)辽宁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,设计推出“辽宁全景游”(3日游、5日游、7日游)优质文旅线路及新业态旅游产品。 对新设计(shèjì)的“辽宁全景游”线路产品全年累计订购达30万人次以上(yǐshàng)的在线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(hé)旅游厅,各市政府) (五)支持举办高品质演唱会、音乐节(yīnyuèjié) 推动“跟着演唱会去旅行”,对主办单位(zhǔbàndānwèi)引进国内外(guónèiwài)高品质演唱会、音乐节,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。 每站累计售票5万(wàn)(含(hán))—7万(含)人次的(de),予以30万元奖励;7万(不含)—9万(含)人次的,予以60万元奖励;9万人次以上的,予以100万元奖励。 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%的,奖励金额(jīné)上浮30%。 鼓励主办单位推出演唱会、音乐节惠民(huìmín)门票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各市政府(shìzhèngfǔ)) (六(liù))支持举办高品质剧目文艺演出 推动“跟着演出去旅行”,对(duì)主办单位创作(chuàngzuò)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剧目,平均售票率达85%以上的,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按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(jiǎnglì)。 累计售票(shòupiào)0.3万(wàn)(含)—0.5万(含)人次的,予以(yǔyǐ)20万元(wànyuán)奖励;0.5万(不含)—0.8万(含)人次的,予以30万元奖励;0.8(不含)万—1万(含)人次的,予以40万元奖励;1万人次以上的,予以50万元奖励。对(duì)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%的,奖励金额上浮50%。 鼓励主办单位推出剧目(jùmù)演出惠民门票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(wénhuà)和旅游厅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各市政府) (七)支持文博单位(dānwèi)推出高品质展览 推动“跟着展览去旅行”,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体验、艺术普及(pǔjí)等(děng)服务;支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等文博场馆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(tèzhǎn);支持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,合理延长经营时间,扩大接待规模(guīmó)。 对主办单位举办(jǔbàn)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、高流量的文博美术特展,按(àn)一个展期内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。 累计售票10万(wàn)(含)—15万(含)人次的,予以20万元奖励;15万(不(bù)含)—20万(含)人次的,予以30万元奖励;超过(chāoguò)20万人次的,予以50万元奖励。 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(chāoguò)50%的,奖励金额上浮50%。 鼓励主办单位推出特展惠民门票(ménpiào)。 (责任单位(dānwèi):省文化和旅游厅,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各市政府) (八)支持(zhīchí)发展邮轮旅游 支持邮轮公司在辽宁部署邮轮航线(hángxiàn)、设立经营性机构,提升邮轮停靠、旅客接待能力(nénglì)。 对(duì)在辽宁安排始发港全年航次(hángcì)不低于10次的邮轮公司(gōngsī),给予不超过20万元/航次的奖励,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同时(tóngshí),按照每航次60元/人的标准给予邮轮公司人次奖励,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(lǚxíngshè)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00元奖励,人次奖励纳入“引客入辽”资金奖励范围。 对邮轮访问停靠天数(tiānshù)超过(chāoguò)2天的,每增加1天,在上述支持标准基础上再予以每艘次10万元一次性奖励,累计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。 以上奖励按照“就(jiù)高不重复”原则进行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(lǚyóu)厅,沿海各市政府) (九)支持冰雪旅游(lǚyóu)消费 组织开展(kāizhǎn)冰雪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,建设一批(yīpī)冰雪主题高品质旅游景区、度假区,鼓励各地丰富冰雪场地和冰雪消费产品供给。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(guójiājí)滑雪旅游(lǚyóu)度假地,每个(měigè)予以一次性500万元奖励;对新获评的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,每个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 对省级以上滑雪旅游度假地,按年度累计售出门票收入总额同比(tóngbǐ)增长(zēngzhǎng)(zēngzhǎng)10%—15%(含)的予以一次性30万元(wànyuán)奖励,同比增长15%—20%(含)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,同比增长20%以上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(hé)旅游厅、省体育局,各市政府) (十)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(tǐyùsàishì) 推动“跟着赛事(sàishì)去旅行”,发挥辽宁体育(tǐyù)优势,大力发展赛事经济,对引进、创办、承办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的各级政府、体育行政部门、各类体育协会组织、赛事运营(yùnyíng)公司等主体给予支持。 对于举办(jǔbàn)职业体育赛事(tǐyùsàishì),根据项目类别(lèibié)、商业价值(shāngyèjiàzhí)等,经评审,予以30万元(wànyuán)(wànyuán)—300万元的办赛经费补助,其中“首赛”给予额外(éwài)补助100万元;对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,根据项目类别、赛事等级等,经评审,予以不(bù)超过3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对于承办全国(quánguó)各类体育赛事,根据办赛投入、社会影响力等,经评审,予以30万元—8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对于创办和举办具有地域特色、引流能力强的大众体育精品赛事,根据办赛天数、省外参与人数等,经评审,予以30万元—1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以上补助按照“就高不重复”原则进行。 (责任(zérèn)单位:省体育局,各市政府) (十一)支持(zhīchí)金融助力文体旅消费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(fēngxiǎn)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文体(wéntǐ)旅消费信贷(xiāofèixìndài)投放力度,合理设置信贷额度、期限、利率,简化办理流程,提高贷款审批效率,支持消费者购买文体旅产品和服务,开展文旅活动和体育运动等。 鼓励相关单位与(yǔ)保险公司加强合作(hézuò),探索推出“保险+消费信贷”类产品。 优化文体旅场景支付服务,推动银行卡、现金、移动支付等各类支付服务体系建设(jiànshè),完善外币兑换机构(jīgòu)和设施布局。 推进境外人员集中的文体旅场所银行网点、支付终端、ATM及(jí)自助设施(shèshī)建设和布放,提升入境游客(yóukè)线上、线下场景消费支付便利化水平。 (责任(zérèn)单位:人民银行辽宁省(shěng)分行、辽宁金融监管局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,各市政府) (十二)维护良好(liánghǎo)文体旅市场秩序 加强文旅(lǚ)和体育(tǐyù)领域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,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,畅通举报投诉渠道。依法查处、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、强制购物、有偿代约、恶意抢票囤票(dùnpiào)、“黄牛”倒票等行为。抓好(zhuāhǎo)重点文体旅场所、游乐设施、住宿餐饮等安全监管,提高应急处置能力。 (十三)优化文体旅消费(xiāofèi)服务 鼓励行业创新(xīn),对(duì)文体(wéntǐ)旅产业推出的新业态、新场景实行审慎包容监管。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和安全容量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分级分类适度提高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容量。严格(yángé)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,推行“一次审批、全国巡演”。 (十四)加强财会(cáikuài)监督和统计监测 主管部门将(jiāng)对奖励涉及的票务销售、现场上座率、带动消费额等情况进行(jìnxíng)核查,对发现的以各种形式和手段套取奖励资金的,将依法(yīfǎ)追究(zhuījiū)有关(yǒuguān)责任人责任;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加大与第三方支付平台、研究机构合作力度,拓展统计监测数据来源,做好促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,及时跟进政策施行效果。 本政策自(zì)印发之日起施行,执行期至(zhì)2026年(nián)12月31日。本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、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规定。对符合本措施的事项,同时符合我省(wǒshěng)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,在同一年度内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(yǔyǐ)支持(zhīchí)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相关奖补资金按照“当年申报,次年兑现”的原则予以支持。政策由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体育局、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及相关部门(bùmén)负责解释。 来源:辽宁省文化(wénhuà)和旅游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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